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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4/1 10:37:11  点击:1971次

    为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与规范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使用科室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院长及主管院长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系统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二、各使用科室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

    三、所有信息使用人员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并妥善管理,不能多人共用一个帐号。

    四、各使用科室须与信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涉密信息人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各使用科室所有涉密信息人员因工作变更、离职等原因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删除该员工帐号,并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主管院长。

    六、信息科应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系统维护人员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维护人员不能擅自摘录、成批下载、转移系统数据,服务器保存操作日志,数据定期备份应由专人负责,并存入保险箱。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医院数据及病人信息资料,违者将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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