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章程
(2025年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中文简称:仲恺人民医院;英文名称为:People’s Hospital of Huizhou Zhongkai Hi-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曙光路1号、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甲子路139号;医院网址:www.hzzkrmyy.cn。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二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伍万叁仟捌佰叁拾贰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惠州仲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人事办公室。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服务理念、核心理念和发展目标
本单位宗旨:尊重生命,立院为民。
本单位服务理念:生命至上,以人为本。
本单位核心理念:严谨、博爱、团结、创新。
本单位发展目标:全面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仲恺区域医疗中心。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医院为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疾病预防、保健与康复任务,是惠州市社保医疗定点和惠州市“120”急救网络单位,为仲恺高新区居民提供危急重症抢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承担仲恺高新区婚前检查、两癌筛查工作任务;发挥医共体分级诊疗体系的区域医疗中心作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区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设立中国共产党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主要负责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负责“三重一大”事项的政治把关。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本单位党总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正确处理党政关系,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切实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
本单位党总支通过党总支委员会议等形式讨论下列重大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讨论贯彻执行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相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三)研究讨论贯彻执行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审议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部署本单位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本单位党总支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第十四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落地生根,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加强对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本单位的权利
(一)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
(二)监督本单位运行;
(三)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四)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五)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对本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本单位发展;
(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党总支委员会议、院长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
(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工作;
(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和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院长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由区党工委任免,负责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一般情况下,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拟定法定代表人人选。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机构编制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部门。
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预防保健、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部门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工作制度和职责开展工作。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患者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基本医疗权: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2.知情同意权:患者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3.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之保密。
4.监督权: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5.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等得到尊重的权利。
(二)医院员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2.获得公正评价和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3.依法享受薪酬、休假、保险等待遇。
4.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患者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的义务。
2.积极配合诊疗护理的义务。
3.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的义务。
4.承担医药费用的义务。
5.支持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培训的义务。
(二)医院员工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员工守则,践行医院宗旨和文化理念,自觉维护医院声誉和利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勤奋工作。
3.廉洁行医,科学施治,不得收受“红包”和“回扣”。
4.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确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本单位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保障患者参与临床诊疗活动的权利;建立健全投诉管理制度,对外公布投诉处理流程及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妥善解决患者合理诉求;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保障患者和员工参与监督管理。
(二)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单位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患者和员工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等参与监督管理。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一)医疗管理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本单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提升患者满意度。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本单位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本单位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等质量管理机构,推进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推进中西医结合和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本单位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二)后勤、设备、物资管理
本单位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为医院的发展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
本单位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本单位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申请、论证、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
本单位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强化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医院内部、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三)文化建设
本单位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传承“严谨、博爱、团结、创新”院训,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培育和塑造医学人文精神,打造有温度的医院,提供有关怀的医疗,培养有文化的医生。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医院围绕文化建设目标愿景制定建设规划,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工作机制。文化建设由院务部负责,医院保障文化建设充足的经费和人员投入。
强化精神引领,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围绕典型人物打造医院品牌。
将文化元素融入医院环境建设,以患者为中心设计诊疗分区、就诊流程,充分利用院内空间建设医院文化宣传阵地,营造健康氛围,增强患者信心,倡导医患和谐。设置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场馆,打造文化传播品牌。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和贡献社区;开展公益活动,帮扶弱势群体,以医院文化引领社会文明。
(四)医院院徽
(五)医院院歌:圣洁的蓝天。
(六)医院院庆日:1月10日。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医院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本单位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单位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本单位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等模式。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提供本单位主要业务活动情况、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资料等。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自有或举办单位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
(二)本单位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重大信息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投入人(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投入本单位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等发生变化的;
(四)单位运行、管理、监督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5年2月19日经本单位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附件: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章程(2025年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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