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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阳光采购”和“阳光物流”制度

发布时间:2016/4/1 10:35:58  点击:7460次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一)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总务科、工会、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二)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信息科主任、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信息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一)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5000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二)凡国家规定金额在5000元以上单品种,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一)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二)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三)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四)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五)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验收

(一)对入库物品要详细检查数量、规格、质量品种,是否与订货合同或采购计划相符。

(二)对照发票验收入库,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对低劣质的产品要及时退货,严禁入库。

(三)凡购买固定资产设备,由使用科室和有关部门共同验收,财产会计及时建立账目。

五、采购物资的发放

(一)各科室应有专人负责物品保管和领用,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仓库领物品。

(二)领用物品必须由仓库负责人按部门审批计划物品发放,当面点清物品数量,规格、质量、发现问题立即退换,如一时解决不了的物品暂缓领回,等物品换回后通知部门领用。

(三)仓库的一切物品领用时,须按科室分类详细登记,有领物有人签名,月终由仓库汇总送财务科核算。

六、采购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财务科封单,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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