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院党支部,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
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③ 院党支部决议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④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⑤ 人事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⑥ 医院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工作部署;
⑦ 重大事项。包括:重大部署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⑧ 应通报的其他事项;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1、会议通报: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全体党员传达的情况。
2、发文通报: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进行专题通报。
4、媒体通报: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5、其他方式通报:采取宣传栏、LED显示屏、院报、信息等方式通报。
四、通报时限和要求
1、根据通报内容性质和特点的不同,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2、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在不同范围内通报。
3、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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