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室工作制度
(一)、检查和监督医院党员、干部及医务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有关情况;
(二)、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配合有关科室抓好本部门的党性、党风、党纪、医德、医风和党员、干部、职工的党纪政纪、医德医风教育;
(三)、按照权限调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及医德医风的案件,办理相关处罚和处分手续;
(四)、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纪检、行风工作;
(五)、受理权限范围内党员、干部及职工申诉以及对党员和党组织、干部、职工的控告、检举,接待处理来访来信;
(六)、承办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信访接待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院党政领导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院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二)、医院设立工会主席接访日及信访受理办公室,接受干部职工及群众的来信来访。
(三)、信访工作坚持分管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四)、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五)、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信访受理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七)、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九)、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及经济责任。
三、社会监督制度
(一)、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社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和意见。
(三)、聘请院外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医院工作和建设发展情况,征求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五)、医院实施必要的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1、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职务及统一编号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
4、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门诊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5、公开张贴致病人及家属的公开信,阐明医院服务宗旨,明确优质服务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措施
为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病人第一的思想,特制定医德医风建设措施如下:
(一)、制定医德医风建设计划,并将其纳入单位和个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定期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德规范,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并注意抓典型,以点带面。
(三)、大力提倡四种精神,即主人翁精神、奉献精神、艰苦奋斗及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开展全程优质服务活动和“三学三创”活动,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医务工作者。
(四)、抓典型树新风,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全院职工争创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五、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⑴、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⑵、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⑴、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⑶、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其它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⑴、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⑵、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热情礼貌。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⑴、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⑵、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⑶、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⑷、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加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⑸、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⑴、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⑵、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分解收费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⑴、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⑵、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⑴、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⑵、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单位评价。由医院的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科室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分解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执业医师、护士的医德考评结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相关的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部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成立考评小组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落实
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所辖科室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促进工作落实。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从加强党的建设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要带头廉洁自律。
(二)、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建立和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党支部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半年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进行一次检查。
(五)、健全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制度和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六)、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等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七)、坚持按“三个代表”的要求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建立“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三不机制”。
七、医德医风管理规范
(一)、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努力学习,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行风建设八不准:
1、医疗机构和处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处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三)、卫生行风“十严禁”规定
1、严禁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购销中收受或变相收受回扣,借采购之机,为单位或个人谋取不当利益。
2、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理由收受病人或病人家属馈赠的“红包”、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禁单位或个人发放或收取开单提成,严禁开大处方、滥检查,损害患者利益,为单位、科室和个人谋取好处。切实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4、严禁医务人员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由,收受介绍费、好处费。
5、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权搭车开药、搭车检查,增加病人负担。不准医生私自向病人推销药品,任何人都不得借医疗服务之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个人指定的药店购药。
6、医疗卫生单位的收费,都要公开收费标准。严禁超项目、超标准收费。所有收费必须出具正规收费发票。超标收费“以一罚十”。
7、严禁将公立医院、科室承包或变相承包给私人经营,原已签定的合同要立即取消或中止。
8、坚持首诊负责制。严禁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推诿病人、延误诊治。
9、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执法单位的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严禁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损害群众利益。
10、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文明行医,礼貌待人,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签署或出具诊断、治疗、流行病学证明或有关出生、死亡证明。不得以生、冷、硬、推的态度对待病人,甚至与病人或病人家属发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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