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四)监督和帮助各职能部门(科室)正确行使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反馈、传递广大职工和患者对党务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活动
(一)党务公开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监督员活动,主要内容为:一是学习文件,交流思想,政策研讨;二是认真听取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院党委与党务公开工作相关的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三)各党支部和各科室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对待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党务公开办公室将党支部和各部门(科室)解决问题的情况和研究制定的措施及时反馈给监督员,以便监督员监督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规定;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三)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四)遵守党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五年,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并经本人和单位同意的,可以续聘。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被聘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三)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通报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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