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改进作风行风,有效的打击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违纪违规行为,规范医务人员日常工作行为,强化依法行医、文明服务,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明查暗访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作风纪律、依法行医等情况。
(三)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
(四)群众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情况,对医院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行医的情况。
(五)其它需要明查暗访的事项。
二、明查暗访方法
(一)登门访问和电话访问。
(二)定期召开医患座谈会、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或上级部门征询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和不定期到医院进行巡查,检查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定期和不定期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三、明查暗访登记与处理
(一)暗查人员要认真记录,并形成《明察暗访问题汇总记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暗查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通知纪检监察部和分管领导。
(三)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书面函告相关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四、明查暗访工作守则
(一)明查暗访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医院有关管理的规定,提高政治素质,强化法制和政策观念,不断提高明查暗访工作水平。
(二)明查暗访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暗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不走过场。
(三)明查暗访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等。
(四)明查暗访人员注意保存明查暗访资料,非经我院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向外公开。
本制度由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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