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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6/4/1 10:57:54  点击:2843次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暗访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叶伟麟

副组长:陈花兰

成  员:陈晓华、古海斌、周巧耘、古紫云、杨容珍、温剑妹

       吴丽芬、古丽燕

暗访排查办公室设在工会,由陈花兰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3226163。

二、暗访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进行跟踪与排查;

(二)对药品、设备招标采购期间的活动进行重点监督。

三、暗访排查的方法

(一)不定期到各病区、门诊等院内进行明查暗访;

(二)接受群众举报,收集有效证据;

(三)采取隐蔽拍摄、录音、查看监控录像等方法,对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进行暗访取证。

四、暗访排查登记与处理

(一)暗访人员要填写《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明查暗访记录表》。

(二)暗查过程中发现医务人员与医药企业人员违规接触的,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向院领导汇报。

(三)对暗访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书面函告相关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相关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

五、暗访排查工作守则

(一)明查暗访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医院有关管理的规定,熟悉业务,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强化法制和政策观念,不断提高明查暗访工作水平。

(二)明查暗访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暗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不走过场,不准接受请吃和财物。

(三)明查暗访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明查暗访资料要挟医务人员及医药企业人员,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等。

(四)明查暗访人员注意保存明查暗访资料,非经医院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向外公开。

本制度由暗访排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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