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提升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完善了医务人员从业监督约束机制,增强医务人员守法、自律、履约和职业道德意识,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护士条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良行为的范围:
凡经患者或职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服务态度恶劣、收受红包、回扣、乱收费等问题;凡在医疗质量考核中发现并予以处罚的差错;凡在日常随机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给予的批评及处罚决定等。
二、职工不良行为记录的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违规违纪事实等相关信息,填写职工不良行为记录表。
三、职工不良行为记录收集办法为:每月医疗质量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每月奖罚评议会评议结果;每月督查室投诉落实结果;每月纪检监察举报结果等。
四、不良行为记录作用: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职工,将直接影响其职称晋升、职务晋升、评先评优、选拔重用和绩效工资。
五、当事职工被记录不良行为满两年后,其间未发现再次违规违纪的,删除不良记录。
六、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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