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派人士、群团组织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属兼职监督员,在我院现有的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中聘请3-5名。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聘请条件:一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是懂法律法规;三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信任。
第四条 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及时向党务公开监督员通报本单位重点工作和党务公开的有关情况,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各党支部、各科室要积极支持我院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我院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六条 对聘任监督员的监督工作一年一考评,好的给予表扬,以资鼓励。不能很好履监督员职责,确实不称职的,给予解聘,另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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