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官网!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院长信箱  | 

首 页

党群建设

老年文化专栏

党风廉政

党建知识

党务公开

工会妇联

团支部建设

组织机构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

 ·当前位置:首页 > 党群建设 > 党务公开 > 内容 

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16/4/1 14:05:11  点击:2078次

为严肃党务公开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使党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干部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

    (一)对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一)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高价公开的;

    (二)  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  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的应当解决的问题而不认真解决的;

    (四)  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  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第五条  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视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加重处分,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联动制度 ·下一篇:关于成立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关闭本页】【返回页顶


曙光院区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曙光路1号 
联系电话:0752-7801133
E-mail:zkrmyy@163.com 
体检中心地址:陈江街道甲子路139号
24小时免费接孕产妇电话:0752-3226173

粤公网安备 44133002100028号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备案号:粤ICP备160539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