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官网!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院长信箱  | 

首 页

党群建设

老年文化专栏

党风廉政

党建知识

党务公开

工会妇联

团支部建设

组织机构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

 ·当前位置:首页 > 党群建设 > 党风廉政 > 内容 

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处理“红包”、回扣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16/4/25 15:02:55  点击:6754次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工作人员廉洁行医,依法管理医院事务,更好地维护患者、亲属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医院各科室(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从事行政管理、诊疗活动、医药购销、后勤采购、设备采购、基建维修等一切公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名义索要、收受下列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红包”、回扣。

1、患者及其亲属;

2、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卫生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3、管理、服务、监督对象;

 4、其他与职务活动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所有的“红包”、回扣应按医院规定当面给予退回。

第四条  对当时难以拒绝的“红包”、回扣,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科室(部门)领导或医院纪检监察部,由科室(部门)领导或医院纪检监察部登记后及时退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回扣处理。

各科室(部门)、医院纪检监察部设立专门的上交(退还)“红包”、回扣登记本,由专人负责登记。

涉及科室(部门)的“红包”、回扣直接交医院纪检监察部处理。

第五条  对实在无法退还的“红包”、回扣,经医院纪检监察部登记后,全部上交医院财务部,并开具收款凭证。“红包”款项转为医院设立的“救助帮扶困难患者”基金。

第六条  “救助帮扶困难患者”基金的使用,由患者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报医院纪检监察部、分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救助困难患者”基金的使用情况,由医院财务部每年度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索要、收受的“红包”、回扣,不及时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 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工作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我院召开党风廉政暨行风建设工作.. ·下一篇: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党支部谈心谈..
关闭本页】【返回页顶


曙光院区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曙光路1号 
联系电话:0752-7801133
E-mail:zkrmyy@163.com 
体检中心地址:陈江街道甲子路139号
24小时免费接孕产妇电话:0752-3226173

粤公网安备 44133002100028号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备案号:粤ICP备160539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