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广大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正确判断和估价干部的现实表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对象: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的主要负责人,及医院负责采购、有“统方”权限的相关人员。
二、约谈内容: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谈话对象所在科室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征求谈话对象对医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其他需要谈话和沟通的情况。
三、约谈时间:
(一)定期约谈。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五。
(二)临时约谈。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约谈相关科室人员。
四、约谈方式: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由医院纪检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平时了解的情况,提出约谈对象,并事先进行联系和约定;有关人员亦可事先与院办联系预约。约谈地点一般在小会议室,也可在被约谈人科室进行。
五、约谈程序及要求
(一)党支部、院办负责做好约谈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重点岗位科负责人由医院党政领导约谈,其他人员一般由纪检部门干部约谈。
(三)与约谈对象谈话时,既要肯定成绩,也要谈不足,对其学习、工作、生活尤其是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要求向医院汇报思想、工作或反映情况的干部职工,要热情接待,认真倾听。
六、约谈情况的处理:纪检部门在约谈中,应认真做好记录。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归纳整理,综合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对约谈对象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有关问题,应填写约谈意见处理表,经领导审示后,由相关科室认真负责地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并视情况予以答复。
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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