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2971号)及《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二次补偿方案>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7〕64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17年6月20日0时起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调价项目中,原挂号费并入诊查费,调整后诊查费标准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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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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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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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价格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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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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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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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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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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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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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主治以下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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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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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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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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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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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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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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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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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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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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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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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二次调价明细表(公示).xlsx
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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