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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麻醉类等11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的通知》(惠医保发〔2026〕17号)的价格政策文件内容要求,将麻醉类34项整合为10项,神经系统类341项整合为79项,耳鼻喉科类326项整合为164项,口腔类280项整合为114项,呼吸系统类126项整合为68项,血液系统类26项整合为15项,消化系统类381项整合为150项,泌尿系统类264项整合为87项,精神治疗类30项整合为10项,疝、甲乳类59项整合为25项,康复类68项整合为17项(详见附件1-1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12)。同步废止现行麻醉类等11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3-2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我院将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于2026年6月30日零时开始执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整合修订,按规定价格收费。具体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整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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