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对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比选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KRMYY-HQ-2026005
二、采购内容:
|
序号
|
名称
|
纯度
|
规格
|
执行标准
|
1年预估量
|
备注
|
|
1
|
医用液氧
|
≥99.5%
|
175L杜瓦罐
|
《中国药典》2025版
|
414瓶
|
气瓶及汇流排、汽化器等供气设备
|
|
2
|
医用氧气
|
≥99.5%
|
40L/瓶,12.5±0.5mpa
|
《中国药典》2025版
|
145瓶
|
|
3
|
医用氧气
|
≥99.5%
|
10L/瓶,12.5±0.5mpa
|
《中国药典》2025版
|
263瓶
|
|
4
|
二氧化碳
|
≥99.5%
|
40L/瓶,20.0kg
|
GB/T6052-2025
|
11瓶
|
|
5
|
氩气
|
≥99.999%
|
10L/瓶,12.5±0.5mpa
|
GB/T4842-2017
|
2瓶
|
|
6
|
液氮
|
≥99.999%
|
10L
|
GB/T8979-2025
|
2瓶
|
自备
|
公示时间:2026年5月7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相关附件资料详见附件一、二)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曙光路一号9号楼302后勤保障部
采购人: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0752-7980011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资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承诺不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a、供应商属于医用气体生产企业的生产厂家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医用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和受托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具备《惠州市内危险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或承诺如中标,在签订合同前办理完成);《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等上级规定的相关证照复印件;为保证本项目安全执行,每次送货需配备至少2名送货人员;1人为危险品运输货物驾驶员,另1人为危险品运输专职押运员;驾驶员具有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具有危险货物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b、供应商属于医用气体代销企业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医用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代销委托书原件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和受托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具备《惠州市内危险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或承诺如中标,在签订合同前办理完成);为保证本项目安全执行,每次送货需配备至少2名送货人员;1人为危险品运输货物驾驶员,另1人为危险品运输专职押运员;驾驶员具有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具有危险货物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附件一: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附件二:用户需求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