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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对骨髓输液通路用钻/电动骨钻设备系统采购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比选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骨髓输液通路用钻/电动骨钻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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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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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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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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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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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核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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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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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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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输液通路用钻/电动骨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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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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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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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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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相关附件资料详见附件一、二)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9号楼403室
采购人: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2-7801125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资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承诺不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2.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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