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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惠医保发〔2025〕51号)文件要求,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治理要求,调整我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政府指导价,实行同城同价,不设价差。我院将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于2025年10月15日零时开始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具体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惠州市 “连续动态血糖监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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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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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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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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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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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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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单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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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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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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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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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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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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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动态血糖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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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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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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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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