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惠医保发〔2025〕8号)文件要求,我院公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相应加收、拓展项目及价格,将包括但不限于“营养综合评定”、“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精神科B类量表测查”和“精神科C类量表测查”等我市原临床量表评估项目及其子项目归类整合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和“临床量表评估(他评)”及相应加收、拓展项目,同时废止“营养综合评定”等25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项目价格及废止项目详见附件。
附件:1.惠州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